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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社会保障的基本情况
(一)制度体系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残疾、生育、遗属,以及社会救济在内的保障项目。
1.养老保险制度。美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三个层次或叫三个支柱,即国家强制性保险、私营企业养老金计划、个人储蓄性保险。
(1)法定养老保险制度。美国法定的养老保险制度(即国家强制性保险)是第一层次的保险,是1935年8月联邦政府通过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法案建立的。这一制度目前已覆盖了大约95%的职工。
——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一是不论男女年龄需达到65岁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从2000年起,凡1938年或以后出生的人退休年龄每年延长两个月,逐年延长到67岁。达到62岁时可以申领养老金,但得到的金额会因提前而减少,一般为全额养老金的85%。二是企业和个人缴费记录要达到10年。
——基金的筹集: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税率是15.3甲o,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7.65%。征缴养老保险税的基数上有封顶,相当于当年最低工资的6倍、平均工资的2倍左右。
——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和待遇水平: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根据个人在职时的指数化平均工资来确定。具体办法是:从业人员从21岁至62岁(40年缴费)中 35年的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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