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长加文‧纽森(Gavin Newsom)于11月5日作出一项决定:他将为加州所有死刑犯减刑。 图为美国加州一家监狱加州州长加文‧纽森(Gavin Newsom)在即将结束八年州长任期之际,于11月5日(周四)作出一项决定:他将为加州所有死刑犯减刑,创下了美国现代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体死刑减刑纪录。
纽森在声明中说,加州目前有548名死刑犯,他决定行使州长减刑权,为所有等待执行死刑的囚犯减刑,将刑罚判决一律改为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他在一封向加州居民解释这项决定的公开信中写道:「今天的决定,是我近30年来公开反对政府执行死刑之后所作出的。 2019年3月13日,我出任加州州长后不久,便宣布暂停执行死刑。」
纽森表示,「死刑犯曾给受害者、受害者家属、社区,以及整个州带来难以形容的痛苦」,许多加州居民认为,对于犯下「最罪大恶极」罪行的人,不应给予减刑。
「但作为州长,我认为州政府不能以道德之名杀害这些人。」他也指出现行死刑制度无法公平执行,因此决定为死刑犯减刑,让罪犯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加州地方检察官协会(CDAA)于10月25日发表公开声明,反对纽森一次性为所有死刑犯减刑。 检察官认为,这样做忽视了陪审团和法官对个别案件作出的裁决,也没有充分考虑受害者家属多年来承受的痛苦。
检察官反对「一刀切」减刑
在纽森公布这一决定之前,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San Luis Obispo County)地方检察官丹‧道尔(Dan Dow)曾致函纽森,呼吁他不要进行「一刀切」的全面减刑。
道尔认为:“全面减刑是对每一宗涉及特殊情节谋杀案的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侮辱。”
他指出,加州判处死刑有严格的法律程序。 被告必须先被裁定犯有一级谋杀罪,陪审团还须以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认定案件至少涉及一项法律规定的重大情节。
之后,法庭还要另外进行量刑审理,由陪审团衡量加重刑罚和减轻刑罚的各项证据,最后决定是否判处死刑; 死刑判决还须经审判法官复核,并自动上诉至加州最高法院。
道尔认为,这些案件有不同的犯罪情节、被告背景和受害者经历,若无法逐案审查,仅由州长一纸命令推翻数百宗经过审理的死刑判决,是不对的。
部分死刑案件涉及残忍杀人
反对全面减刑的检察官认为,很多死刑犯案件涉及绑架、强奸、虐杀儿童等严重罪行,受害者家属可能难以接受犯人由死刑改为终身监禁。
道尔办公室在一份声明中列举了两个死刑犯案例,说明全面减刑可能带来的影响。
死刑犯雷克斯‧艾伦‧克雷布斯(Rex Allan Krebs)是惯犯,多次犯下暴力罪行。 1984年,他因在爱达荷州犯下重大盗窃罪,被判入狱服刑; 1987年,他又在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因暴力重罪被定罪,罪名包括强奸及一级入室盗窃,并造成他人严重身体伤害。 1997年9月,他获准假释出狱。
1998年11月,他绑架、强奸并杀害加州理工州立大学(Cal Poly)学生; 1999年3月,他又绑架、强奸并杀害20岁的奎斯塔学院(Cuesta College)学生。 陪审团分别就两宗谋杀案判处他死刑。 加州最高法院于2019年一致维持死刑判决。
另外一名死刑犯迈克尔‧怀森亨特(Michael Whisenhunt)曾因暴力及枪械重罪入狱。 1995年,他虐待并杀害19个月大的婴幼儿。 陪审团认定,这起谋杀案涉及酷刑等加重情节,判处他死刑。 加州最高法院于2008年一致维持原判。
检察官指出,这类案件的受害者及家属所承受的伤痛,不应在减刑过程中被忽略。 州长应该根据具体案情考虑每一项赦免申请,而且要通知地方检察官和受害者家属。
纽森:死刑改为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根据加州目前的死刑犯名单,共有548人被判处死刑。 这些人中,部分减刑决定可以由纽森直接批准,但超过六成的案件因被告被判犯有多项重罪,必须经加州最高法院审查,才能完成减刑程序。
纽森在公开信中也特别说明,这些获得减刑的人不会因刑罚改变而获得假释机会,而是改为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这是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死刑犯减刑。
加州选民过去多次投票支持保留死刑制度。 纽森在公开信中承认,此次减刑不会废除死刑制度,只适用于为加州目前所有死刑犯减刑。
洛杉矶县地方检察官霍克曼(Nathan J.Hochman)在周四的声明中说,加州选民两度以投票表决,选择保留针对最严重罪行的死刑; 在任何法律修订之前,他的办公室将继续严谨评估每一宗适用死刑的案件。
他说:「我今天最挂念的是受害者家属。 他们应该得到公平的对待,司法制度应依法办事,让每个案件都经过公正、合法的程序。」
对于这项影响548名死刑犯及众多受害者家庭的决定,后续审查仍有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