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7月13日發布一份為移民官提供指導的政策備忘錄,這一政策恢復了移民官拒絕案件申請的權限。
根據新規,一些移民案件申請者如果沒有提交所要求的證明文件或提交的證明文件不具備申請資格,移民官不需先寄發提交補充材料(Request for Evidence,RFE)或拒絕的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可直接拒絕申請。
更新的指南2018年9月11日開始生效,適用於所有移民案件的申請,但在該日期之後收到的「童年抵美者暫緩遣返」(DACA)案件申請除外。由於加利福尼亞州和紐約州法院發布了初步禁令,這項新規不會改變適用於DACA裁決的RFE和NOID政策和做法。
「長期以來,我們的移民系統被一些愚蠢的無理要求拖入困境。這些要求減緩了所有案件申請的處理速度,包括合法申請者。通過這次已被拖延已久的政策變更,移民局正在恢復移民官員的全權裁量權,可以拒絕申請者提交的不完整和不具資格的[size=1.125]移民申請」,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局長西斯那(L. Francis Cissna)說。
這項新政策是為了阻止用瑣屑或空洞申請「占位子」,並鼓勵申請者收集證明文件,一次性提交所要求的所有證明文件。
如果申請者沒有申請福利或要求的合法依據,或申請的福利或救濟計劃已經終止,移民官無需發出RFE或NOID,可以直接拒絕申請;申請者在提交豁免申請時,幾乎沒有證據支持或提交I-864或I-485申請時,沒有按要求提交正式文件或其它形式的證據,移民官可能在不發送RFE或NOID的情況下,拒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