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立法的方式与步骤
要使一个法案成为法律,必须获得众议院、参议院的批准,然后经总统签字。
一般一个新的法案,可以由参议院提出,也可以由众议院提出,但凡是涉及税收或授权联邦资金支出的法案(法律)必须由众议院提出议案。
当一个法案在众议院通过后,众议院的版本就被送往参议院。参议院可以有三种选择:(1)拒绝通过。(2)通过众议院的版本。(3)在众议院的版本上做修改,产生一个参议院的版本。
如果是(1)或(3),则该法案或者搁浅,胎死腹中,或者两院继续协商。协商的过程是由一个临时成立的参众协商委员会(conference committee)来协调、整合,产生一个两院都能接受的版本。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同时包括两院议员,而为了使协商过程更有效,往往也是同时包括两党人士。
一旦参众两院通过了同一版本的法案,包括上面(2)的情形,这个版本就送给总统签字。签字后,就正式成为法律了。
总统也可以否决。这时候,参众两院都必须分别以2/3的票通过才能压倒总统的否决。在两院都以2/3票通过后,或者总统签字成为法律,或者总统选择不签字,10日后法案自动生效,成为法律。
80-20通过努力去除法案中针对美国华人的条款
80-20发现5515号法案的问题时,众议院已经通过,于是80-20全力在参议院做努力。
经过研究,80-20的吴仙标先生发现5515号法案的这一针对华人的条款有一个重大问题——违宪。
美国宪法第1章第9款第3条特别禁止:一个新法案生效后,它只能应用于以后发生的事件,不能用这个新法律去追究以前的事件。而5515号法案第1283条不允许享受国防部资助的条件中,包括了以前曾经发生的任何与中国大陆、香港或澳门之间的学术交流等,明显是违宪了。
吴先生立即联系了他认识的国会内的政治领袖,向他们指出5515号法案第1283条的违宪性质,同时也为去除整个第1283条款据理力争。幸运的是,吴先生找到了同情的耳朵。6月18日,参议院通过的版本中去除了第1283条。
然而,在参众两院两个版本的整合过程中又遇到了新的阻力。充分利用自己的人脉,曾任特拉华州副州长的吴先生,在此关键时刻,再次得到了特拉华州民主党参议员Tom Carper的鼎力相助。Carper请参众协商委员会里的两位民主党参议员密切关注,力求把众议院的第1283条排除在最终版本之外。
最后,作为妥协,阿肯色州的共和党参议员Tom Cotton与德州的共和党参议员John Cornyn提出用修正条款第1268条取代第1283条。而第1268条的内容对华人不那么敌对:“支持对国家安全学术研究人员的保护,使其免受不当影响和其他安全威胁。”